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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学考试[江苏省考区]毕业手续的办理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手续如下:
     
 
 
 
(1)
考生按规定时间(六月上旬、十二月上旬)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报考本科资格审批表以及二寸标准照片两张,到所在市、县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
  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有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
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对自学的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3)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鉴定应为不合格:
  
   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祖国;
     品质低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
     劳改、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后重新进行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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