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自考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

如何申请学士学位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苏州大学主考律师、新闻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

  一、申请对象

  苏州大学主考自学考试律师、新闻学、经济学、社会工作与管理、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学习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到规定要求,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其中,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学位申请、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2.受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75分以上者。
   5.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者。
   6.非外语专业自学考试外语成绩未达到70分或在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当年的前五年内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者。

  四、学位课程

  1.律师专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证据法学、合同法
   2.新闻学专业:
   传播学概论、中外新闻作品研究、外国新闻事业史
   3.经济学专业:
   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
   4.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
   社区社会工作、社会行政、个案社会工作
  5.机关管理与办公自动化:
   政务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学、信息网络化基础
(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案例分析、公共管理学、信息化理论与实践

  五、申请和授予程序

  1.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次年三月份向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自考办初审其毕业资格后送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
   符合条件过期未提出申请者作自动放弃论。
   2.各院、系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的名单及有关材料送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由自考办汇总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在审核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报的材料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将授予情况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六、本细则从2004年7月2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如有与本细则相抵处,以本细则为准。

  七、本细则由苏州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关于《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正式定为《电子政务》专业后专业学位课程调整认定及有效期限的说明

原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暂定)现已确定为《电子政务》专业,考试计划也相应修改,现将学位课调整如下:英语(二)、公共管理学、信息化理论与实践、电子政务案例分析。

因2005年4月30日前已报考《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的考生仍完全使用原考试计划,2005年4月30日以后新计划课程才逐步开考,仍有不少考生已考过原计划中部分课程,并使用原计划中部分课程替代新计划中部分相应课程登记毕业。在新老计划交替期间(约二年)原《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专业学位课(信息网络化基础、政务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学)有效期保留至2007年。

另新老计划交替期间原计划中00054管理学原理在有效期内可替代03335公共管理学、27104信息网络化基础可替代03339信息化理论与实践、27103政务信息管理可替代03342电子政务案例分析、有效期保留至2007年。

2008年起按新考试计划申请学位。

特此说明

苏州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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